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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4-13 16:46:54     阅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转发关于做好制定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发〔2017〕29号)等精神,为适应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等45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为确保2017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3日至1999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1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其中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7年4月13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
  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及以下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4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原为公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1.综合管理类岗位19个、名额22个(岗位信息表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笔试和面试。
  2.专业技术类岗位39个、名额40个(岗位信息表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笔试和面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师(旅)级以上部队审批的随军材料(以随军家属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7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可登录钦北人事人才网查询(http://www.qbrsrc.com)。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0日止共4天。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4.联系电话:0777-3686112、3686678。
  (二)收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不同类别的考试使用不同的试题(详见岗位表中的考试类别及代码)。
  考试地点待定,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4.笔试开考规定: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对不予开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7年4月27日前告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弃权处理)。
  5.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
  6.公布笔试成绩(7月上旬):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笔试成绩可在钦北人事人才网查询(http://www.qbrsrc.com),或考生凭身份证到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5、6号窗口直接查询成绩。
  7.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要求,本次招聘面试工作分两类方式进行:一类是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另一类是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同一岗位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对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如招聘单位急需补充人员,须经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除外)。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和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公布。
  3.面试时间。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可关注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的面试公告。
  (1)面试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实行资格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
  (二)考核工作
  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示、聘用管理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和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拟聘用人员方案按程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受聘到其他岗位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
  八、其他事项
  在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考生在报名期间自行举证。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和了解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777-3686678、3686112
  2.监督电话:0777-3686636
  本公告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①岗位信息表一(综合管理类)
  ②岗位信息表二(专业技术类)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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