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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5-22 09:35:44     阅读:

  为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考法及有关规定,自治区纪委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20名,不分设具体岗位,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二、遴选范围
  1.区直机关和设区市以下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已进行公考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考;
  2.区直机关和设区市以下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近2年公考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选调生按照《广西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自治区纪委机关、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公考法规定有关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设区市以下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参加遴选:
  1.新录用公考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2.基层工作经历未满2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考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7年6月1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在广西纪检监察网(www.gxjjw.gov.cn)“自治区纪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工作专栏”进行,不收取费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5月21日8:30至5月31日18:00期间登陆网上专栏进行报名,如实填写《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在8kb至30kb之间)。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由自治区纪委组织部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5月22日17:00至6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5日9:00至6月11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规格)。
  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地点:南宁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纪检监察网进行查询。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4: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21日前在广西纪检监察网公布。
  1.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面试公告。
  2.面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3.面试分数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六、资格复审及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及体检、考察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遴选证明原件和公考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到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进行验证审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自治区纪委负责。
  自治区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资格复审未通过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考察合格的人选确定为拟遴选对象。
  七、跟班学习、公示及调入任职
  拟遴选对象借调到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3个月,时间另行通知。跟班学习期满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对象,在广西纪检监察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及任职手续。
  八、考风考纪
  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71—5568539、550825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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