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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8-04-18 14:07:00     阅读: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现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至20日(部分考区因考试人数较多而延长考试时间,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8:00至22日18:00
  (三)网上审核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4日18:00。
  (四)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24: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日。
  (六)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6月12日。
  二、报名及有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广西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含师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19日至2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流程为:
  已参加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下半年起,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面试报名时直接选择相应的科目报考。
  2018年上半年不开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日语”“俄语”学科。需要报考此类学科的考生请在2018年下半年面试时报考。
  2.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除新增科目外)的考生,选择面试科目须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3.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各考区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后考生即可交费。网上审查仅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以及考生所填户籍或人事关系是否符合要求,不视为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所报考科目报名资格的,一切后果(如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名费也不予退还。
  4.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文件大小为20KB -200KB,背景为纯白,不允许使用风景照、艺术照。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正面和肩膀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 墨镜等。照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按规定要求选用上传照片。
  5.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考区名称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南宁
南宁市教育局

教师培训中心

南宁市民乐路4-1号
0771-2814310

0771-2801203

柳州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前楼B205# 0772-3156275
桂林 桂林市教育局人事科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19号

桂林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资格办公室

0773-2820032
梧州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
0774-3825068

0774-3847115

北海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
0779-3200219

0779-3200920

钦州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6号 0777-2839151
贵港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 0775-4573863
玉林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二楼 0775-2686062
百色 百色市招生办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贺州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59
河池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

河池高中科教楼5楼

0778-2284397
来宾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 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 0772-4228279
崇左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 崇左市江洲区佛子路37号 0771-7837801
  四、交费
  (一)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核定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
  (二)交费方法
  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5日。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已交费的考生,可在打印当次考试准考证后到考区主管单位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五、准考证获取
  考生可于2018年5月14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面试考核内容
  (一)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及代码见附件2。
  (二)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有关面试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看新增学科试题示例(链接http://www.gxeea.cn/ksmt/qtksmt.htm)。
  (三)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的主管单位。
  七、面试方式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参与抽题,按各考区有关要求执行,具体面试方式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本次考试中,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九、成绩查询及教师资格认定
  (一)面试成绩公布日期为:2018年6月12日。
  (二)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三)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申请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考生也可关注我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 “柳园清风”,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附件: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考场规则
  2.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3.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工具、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考生应诚信考试,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再次提醒考生诚信应考,对于侥幸逃过监考员验证或检查的,不得以未打开、未使用、监考员未查出等任何理由要求取消或减轻处罚。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5.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6.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7.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携带面试题目、备课纸、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将试题抄写在准考证上,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0.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附件2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幼儿园

141

 

(二)

小学

 

 

1

小学语文

241

 

2

小学英语

242

 

3

小学社会

243

 

4

小学数学

244

 

5

小学科学

245

 

6

小学音乐

246

 

7

小学体育

247

 

8

小学美术

248

 

9

小学信息技术

249

新增学科

10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50

新增学科

11

小学全科

251

新增学科

(三)

初中

 

 

1

语文(初级中学)

343

 

2

数学(初级中学)

344

 

3

英语(初级中学)

345

 

4

物理(初级中学)

346

 

5

化学(初级中学)

347

 

6

生物(初级中学)

348

 

7

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349

 

8

历史(初级中学)

350

 

9

地理(初级中学)

351

 

10

音乐(初级中学)

352

 

11

体育与健康(初级中学)

353

 

12

美术(初级中学)

354

 

13

信息技术(初级中学)

355

 

14

历史与社会(初级中学)

356

 

15

科学(初级中学)

357

 

16

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

359

新增学科

(四)

高中

 

 

1

语文(高级中学)

443

 

2

数学(高级中学)

444

 

3

英语(高级中学)

445

 

4

物理(高级中学)

446

 

5

化学(高级中学)

447

 

6

生物(高级中学)

448

 

7

思想政治(高级中学)

449

 

8

历史(高级中学)

450

 

9

地理(高级中学)

451

 

10

音乐(高级中学)

452

 

11

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

453

 

12

美术(高级中学)

454

 

13

信息技术(高级中学)

455

 

14

通用技术(高级中学)

458

 

15

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

459

新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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