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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2018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河池人才网     时间:2018-06-20 17:11:48     阅读:

  为满足乡镇卫生院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法〔2010〕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金城江区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区5个乡镇卫生院共计划招聘11个岗位16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招聘其他条件要求
  (一)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8年6月25日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至2000年6月25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金城江区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为准。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大专以上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五)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本次招聘乡镇卫生院岗位,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精神,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 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考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考、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6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8年6月22日起,可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查阅岗位表。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联系。
  (二)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在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和录入个人祥细信息。考生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退回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近期白底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 、相关资格证书。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资格审查人员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直接交费,缴纳1科考试费50元。未缴纳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时间: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金城江区南新西路222号)。
  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见附件3)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于2018年7月5日17:00前提出书面申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17:00前到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8年9月8日上午9:00-11:00。
  2.考试范围
  笔试范围及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此次命题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统一命题。根据专业特点,决定使用6套笔试试题,医疗卫生类岗位分为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公共卫生类、医技类、药剂及药剂相关专业类、护理专业6个类别测试。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测试方向,对应参加相应类别测试。
  3. 根据(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5)对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4.笔试其他要求
  (1)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
  (2)命题、阅卷。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
  (3)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可在上班时间到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查询。
  (4)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划定,并于2018年10月11日前在河池人才网予以公布。
  (5)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面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列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招聘岗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主管部门、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人员对确定为面试范围人选的人员,用电话联系通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书面申请,或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人员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前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8年10月30日前。
  5.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6.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7.面试成绩相同时,需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8.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9.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的,由金城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报经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口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承担聘用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2018年11月20日前。
  六、公示和聘用
  1. 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和聘用时间:2018年11月下旬。
  七、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对确定为面试范围人选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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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78-211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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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5日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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